商品進貨檢查驗收
進貨檢查驗收是指企業根據同廠家(供應商)之間訂立合同(或協議)的約定,對購進(或上柜、入庫)的商品質量進行檢查,符合合同約定的予以驗收的制度。
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一項銷售者必須承擔的義務。它的目的是把好商品進貨質量關,保證進貨渠道、銷售渠道的商品質量。它也是銷售者有效維護自身利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
1。驗收的必要性:
1) 防止劣質、殘次的商品進入商場;
2) 劃清供貨商、運輸部門、接受單位之間的經濟責任;
3) 商品標識必須符合商品標識規定(見產品質量法)。
2.進貨檢查驗收的一般步驟:
1) 驗明必要的手續、技術資料或其他單據。
2) 驗明商品質量、品種、數量、規格、型號,不符合規定拒收。
3) 實物負責人——組長——業務人員——質量員抽查
3.制度的基本內容:
1) 商品標識檢查主要內容:
a. 產品檢驗合格證
b. 產品名稱,包括其自然屬性,如:規格、型號、成分含量、用法、生產批號、出廠日期、保質期等
c. 生產者廠名、廠址
d. 執行標準編號
e. 優質產品、特殊產品應有顯著標準或安全使用說明
f. 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應有許可證編號、批準日期、有效期限
g. 機器設備、裝置及耐用消費品還要標明產品的技術參數、使用壽命、使用范圍、保證期限、安裝維修使用方法、注意事項、電器產品應有線路圖和原理圖
h. 定量包裝產品應注明實際重量、凈重量
2) 外觀質量檢查:通過人的感覺器官對商品進行檢查,然后與標準進行比較,初步確定產品質量。
3) 商品內在質量檢驗:指借助國家技術監督部門、衛生部門(或其他政府許可的部門)測試產品物理、化學性能指標,確定產品質量是否符合要求(要求廠家出具相關證明、證書)。
4) 商品數量的檢查:
a. 高檔、大件、貴重商品要全部逐個清點;
b. 易碎、易損、易腐蝕的商品要開包仔細驗收;
c. 對有外包裝的整件商品,先要清點大件,然后檢查包裝是否完好,標志是否與發貨單相符;
d. 對液體商品要檢查是否滲漏,散裝商品要驗斤過稱,對規格、包裝不規則的商品要抽查。
e. 對大包裝內仍含有小包裝的商品要進行仔細檢查或抽查(如整箱的香煙等)。
5) 發現如下情況禁止入庫、上柜銷售并采取措施:
a. 法律、法規明令淘汰的產品
b. 失效、變質的產品
c. 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產品
d. 所標指標與實際不符的產品
e. 冒用優質標志、認證標志、許可標志的產品
f. 無檢驗合格證
g. 無中文名稱、廠名、廠址的產品
h. 限期使用商品無出廠日期、保質期
i. 危險品無明顯標識
j. 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舊充新、偽造產地、偽造商標、假冒名牌的產品
k. 其他違反國家安全、衛生、環保、質量、計量、廣告等法律法規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