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煙銷售操作規范
1、 目的
為加強香煙銷售管理,明確責任,特制定本規范
2、 適用部門
各門店
3、 職責
3.1 驗貨員及防損員:負責香煙的驗收
3.2 收銀負責人:負責香煙的保管及訂貨
3.3 服務臺人員:負責香煙的銷售
3.4 門店店長:負責香煙的安全及香煙銷售操作規范的執行。
3.5 采購中心:負責香煙款的審核
3.6 財務部:負責香煙款的轉帳
4、 具體規定
4.1 訂貨
4.1.1 收銀主管根據庫存及銷售情況列出訂貨清單及總金額,門店店長審核后于每周五下班前上報采購中心,同時上報本周香煙的清單、進貨總額及專用帳戶余額。
4.1.2 采購中心根據各門店的核定額進行審核(核定額為周平均銷售的1.5倍,節假日參加去年同期周銷的1.5倍),審核門店訂貨金額大于核定額,以核定額為準。審核匯總后,采購中心根據各門店專用帳戶余額確定所需金額,于周六下班前報財務部。
4.1.3 財務部于下周一中午前把各門店所需的金額打入門店專用賬戶。
4.1.4 門店向當地煙草公司訂貨。
4.1.5 專用帳戶由門店財務保管,香煙款必須由公司財務部轉入,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動用營業款支付香煙款,若違反,相關責任人按違紀處理。
4.1.6 特殊情況需增長額度,需報采購中心審批。
4.2 驗收入庫
4.2.1門店香煙到貨,由驗貨員、防損員及收銀主管進行驗貨,核實無誤后,由收銀主管保管于收銀間。特殊情況經營運中心批準可直接交到服務臺,由服務臺保管
4.2.2收銀主管或服務臺收到香煙,核實品名、數量,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4.2.3當班人員對整條香煙全部打上特殊記號,標記方式及位置由店長來確定,但店長有權決定是否打上特殊標記。
4.2.4當班人員按品名登記到貨日期、到貨數量,香煙放入收銀間,直接進服務臺的香煙放入柜子或鐵皮箱。
4.3 調入服務臺
4.3.1服務臺根據銷售情況,保持適當庫存,具體庫存數量由店長來確定
4.3.2服務臺需要增加香煙庫存時,填寫領用單,向收銀主管辦理香煙領用手續。
4.3.3服務臺領到香煙后,及時記帳,登記領用日期、品名、數量及經手人。
4.4 香煙陳列
4.4.1陳列必須做到庫有架有.
4.4.2 準確標價,香煙與標價簽與一一對應。
4.4.3香煙必須實物出樣。
4.5 香煙銷售
4.5.1門店需在香煙柜臺的臺面上貼上“香煙離柜,概不負責”的提示。
4.5.2顧客購買整條香煙時,當班人員必須事先說明香煙離柜概不退換。
4.5.3香煙售出時,當班人員登記銷售帳,按日期登記銷售數量。
4.5.4單次銷售香煙不超過49條
4.6 香煙盤點
4.6.1服務臺每班營業結束后需盤點交接,做到帳貨一致,出現缺損,由當天服務臺人員進行賠償。
4.6.2收銀間香煙需每周進行一次盤點,做到帳貨一致,出現缺損,由收銀主管賠償。
4.7 其它規定
4.7.1香煙除按正常規范領用及銷售外,其它任何人(包括門店店長)不得以任何理由從服務臺或收銀間拿用香煙,違反者相關人員按私拿商品處理。
4.7.2若確有特殊用途,需營運中心報備,并由門店店長,收銀主管及防員主管共同簽字。
4.7.3門店需保持香煙合理的庫存,部分香煙單品庫存太大,可跟采購溝通變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