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偷盜者時的首要任務,要設法讓其平靜地跟隨經理指派的專人到一秘密地區。當然,在確定為“偷盜者”之前,應當由經理主動介紹自己的身份,并簡單扼要地表明想與偷盜者談一談他(她)所拿商品或與商品有關的私事。這時,倘若能提及或說出商品的名字,該經理將會占據主動。
偷盜者被捉拿時,大體會發生兩種情況:一種是安靜地跟著超市員工走,另一種則是進行反抗、逃跑甚至對面前的人“動武”。
捉拿偷盜者時,商場經理或指派的人員身邊應有一個有善的證人伴隨。此時,讓人應以肯定性的、履行公務性的方式抓捕偷盜者,如果不這樣做可能導致反抗發生。要是偷盜者很明顯地受到酒精的影響,抓捕人員則應有所準備。假設偷盜者對抓捕者使用暴力,則應在接近偷盜者之前報警,從面而避免發生對抗。當然,要是偷盜者要傷害或危脅傷害抓捕者的話,應立即召請警察。當偷盜者襲擊或毆打抓捕者時,被襲擊者有權反抗,進行合法自衛。
扣留和審問偷盜者的具體措施
1、扣留和審問的目的
(1)、驗明偷盜者的身份。
(2)、獲得偷盜者自愿供認的書面材料。
(3)、發現包括偷盜者未經授權攜帶的輕武器或其它武器、作案工具和設備以及非法攜帶物等可支持案件的證據。
就是否起訴偷盜者做出決定,要是起訴則扣留至警察到來。
2、將本起事故和偷盜者的情況記錄在“抓獲報告”表格中。
3、讓偷盜者所偷到的物品放在桌子上,并拿出能證明其身份的東西。如果打算起訴,則將所有證明身份的證件留至警察到來。要將物品清單填入表格中。
4、將證明身份的所有證件號碼、種類、名稱等登記在表格上。
5、將偷盜者的年齡、住址、電話號碼登記在表格上,盡量完整描述。
6、當偷盜者被責令點清身上的錢后,應將數目填入“抓獲報告”相應的欄目中。
7、請偷盜者填寫“供認聲明”。若被拒絕,則在“抓獲報告”的備注中注明。
8、必要時,可以請警察來給拒絕填寫和簽署“供認聲明”的偷盜者施加壓力。
9、在審問過程中,不應鎖上辦公室的門,證人要處在看樣子不會去鎖門的位置。
10、如果偷盜者尚未成年,在追回商品并訊問時,應在將其帶回辦公室的同時,通知其父母和警察前來。
11、在抓捕過程中,不應鎖上辦公室的門,證人要處在看樣子不會去鎖門的位置。
(1)、偷盜者未成年且找不到其父母。
(2)、偷盜者受酒精嚴重影響。
(3)、偷盜者提供假身份證可沒有身份證明。
(4)、偷盜者攜帶武器。
(5)、偷盜者拒絕合作。
(6)、偷盜者賄賂指派的員工。
(7)、偷盜者昏倒或存在著身體、精神、情感方面的問題。
(8)、偷盜者帶有使用暴力的傾向。
(9)、偷盜者帶有專業工具和設備。
(10)、偷盜者是一個盜竊組織或幫派的成員。
12、超市經理或指派的員工不要向偷盜者承諾不予起訴。
13、應以最短的時間(1小時以內)結束扣留和審問。
Δ保存證據的方法
若想起訴或懲處偷盜者,首先必須獲取和保存證據,從而使它們以后在法庭上能清楚地確認。
除制作和保存有關盜事件的準確的書面材料外,應給予偷盜者所偷盜的物品拍快照并在這些照片的背面用鋼筆寫上偷盜者的姓名、對物品的描述、商品的零售價、事件發生日期及超市地址,同時,還請兩名當事員工在照片背面簽上名字。
就保存好被盜物品以備作證的問題,在許多裁決中,一張得到證明的真實照片就足夠了,但有些案件法院會要求訴訟律師出具被盜物品原件作為聽證和審判的依據。在把被盜物品移交給警方作為日后法庭判決的證據時,應采取以下步驟。
1、在裝有被盜物品的大食品袋外面寫上每個物品的品牌、型號及零售價。
2、在這個袋子的外面寫上日期、超市的兩位證人及偷盜者的名字。
3、用包裝膠帶把袋子扎上,如果必要的話,可以用兩個或多個袋子裝被盜物品,并把上述內容標在每個袋子上。
4、向接收移交物品的警察索要簽字收據
- 該帖于 2013-12-24 11:23:00 被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