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家樂福設價格陷阱 又遭消費者投訴
來源:
聯商網
2011-02-09 09:21
統計數據顯示,春節假期,服裝鞋帽、通訊產品、家用電器、食品和家居用品仍是商品類投訴的熱點。
通訊:手機“三包”引糾紛
大年初四,家住同安的張先生在鎮上第一次給自己買了部手機,付完款拿了收據就走了。回家后,他才發現,手機按鍵上竟然缺了“3”數字鍵!張先生趕緊找銷售商,可商家卻拒絕退貨,理由是購買時未提供三包憑證,就意味著手機不享受“三包”。
工商說法:提供三包憑證和有效發票是銷售者的義務,不得以無三包憑證免除承擔三包的責任。
餐飲:強買強賣惹投訴
這個春節,在外用餐引發的糾紛仍然不少。紹興游客高女士2月6日傍晚和朋友到某碼頭酒樓用餐,點菜時,服務員一再要求她們點一條三斤多、單價400元/斤的魚,高女士表示大家都不想吃魚,不料服務員竟嫌她們點的東西太少,拒絕她們在該酒樓用餐。高女士憤而向工商部門投訴。
工商說法: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俗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購物:商品標價有貓膩
春節期間,家樂福超市的商品標價問題引起了一些消費者的投訴。何先生2月6日在家樂福購買1張“迪斯尼”拼圖,標簽價為8.9元,結賬后發現商家收取了15.1元。
工商說法:根據《價格法》規定,商家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不得弄虛作假。消費者消費時,應注意標簽的內容,留意商品的名稱、價格等信息;結賬時要及時核對購物小票。
(廈門日報 記者 陳泥 通訊員 陳萍麗)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