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搶購雞蛋摔傷 “易初蓮花”擔責七成
公司促銷,商場擁擠,近80高齡的管老太被擠倒地受傷。11月5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在確認商場顧客七三擔責的前提下,作出上海長發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賠償管老太傷殘賠償金、營養費、精神損失費3.86萬元的一審判決。
管老太得知長發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開設的“易初蓮花吳中店”超市內促銷雞蛋的后,十分喜悅。今年3月26日,她起了個大早,7時30分就起到超市,在人群的簇擁下進入超市大門。沒想到,前來淘便宜貨的人實在太多,現場秩序一片混亂。管老太年高力弱,禁不住人群的擠壓,不幸被擁擠的人群擠倒在地。高齡老人摔倒事情不小,被緊急送往第六醫院救治。經診斷,管老太右肱骨外科頸骨折,右髖軟組織損傷。在治療過程中,長發公司支付了醫藥費2031元,交通費329元,支付了3個月的護理費3600元,并花費1700元購買了1張護理床贈與管老太。
雖然前期費用已由長發公司支付,但管老太后期還需要進行治療。為此,她訴至法庭,向長發公司索賠傷殘賠償金3萬元、營養費4500元和精神損失費5000元。
長發公司認為公司沒有過錯,稱當天購買雞蛋的地方人員本來就比較多,管老太在人擁擠的地方沒有盡到對自己的注意義務,其本身也有責任。且在事發后,已經墊付了交通費、醫藥費和護理費并為其購買了護理床,故不同意訴訟請求。
管老太申請傷情鑒定,結論為,因外傷致右肱骨外科頸骨折,評定九級傷殘,酌情給予營養60日,護理90日。
長發公司作為經營者,對其經營的場所具有他人不可比擬的控制力,特別是在進行促銷活動時,其應最了解經營場所的實際情況、預見可能發生的危險和損害,對進入其經營場所的顧客當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該安全保障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公司應當履行一種積極的作為行為。由于公司沒有提供證據證明事發時其履行了積極的作為行為,也沒有證據證明其在促銷現場妥善安排工作人員維持秩序,故認定管老太受傷與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存在因果關系,公司應承擔主要民事責任。管老太未盡到注意義務,造成受傷事故發生,也有過錯,應承擔次要民事責任。據此,法院確定公司和管老太以70%和30%分擔民事責任。
(中國法院網 作者:楊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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