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口竹葉山易初蓮花超市賣“過期海鮮”
漢口竹葉山的易初蓮花超市賣過期10天的冰凍海鮮。市民陳先生昨在該超市購物出賣場后,發現一盒超市包裝的“黃菇魚”過期了,有效期到3月27日,昨天距過期已10日。另兩袋“湖北南漳荊山風干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熏臘肉和臘里脊,未標生產日期。
記者注意到,海鮮柜還有10多包冰凍海鮮也過期了,包括“小黃魚”、“小魚”等,過期時間10天及一兩天不等。同是4月6日包裝的冰凍海鮮,小黃魚有效期3個月,墨魚仔僅為3天,其他海鮮有效期時間均不相同。
“這可能是印錯了。”值班經理孫宏森反復查看后,表示愿協商處理,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退一賠十”要求,頂多“退一賠一”。店方解釋,冰凍海鮮有效期一般為3個月,出現有效期長短不一,可能是分秤員打印時疏忽。
盡管店方馬上封存了問題食品,但花橋工商所執法人員半小時后趕到現場,仍在賣場內發現一包過期海鮮。筆錄調查后,責令超市方提供進貨臺賬等銷售憑證。花橋工商所副所長路軍指出,冰凍海鮮有效期應從出水日期算起。即便超市自行分包,也應標注生產日期,按實際生產日期順延計算有效期。
就雙方爭執所在,執法人員指出,“消法”規定,經營者和銷售者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一賠一”,這是針對所有商品。不過隨著《食品安全法》于去年6月1日實施,國家專門強化了食品安全,支持消費者10倍索賠,“特別法”優于“一般法”。
經過雙方協商,超市方同意按10倍賠償方案,答應兩日內支付。據悉,陳先生所買三袋“問題食品”價值79.04元。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武漢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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