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瑪銷售假冒綠色豬肉 最高或被罰20萬
重慶市工商局今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就重慶市沃爾瑪渝北冉家壩店、沙坪壩鳳天店、大渡口松青路店涉嫌以低價普通冷鮮肉假冒綠色豬肉銷售一案進行了最新通報,沃爾瑪三家分店將面臨1000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011年8月25日重慶市工商局派執法人員對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重慶冉家壩店鮮肉銷售柜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共有用于銷售鮮肉的冷藏柜4組,其中標有“高金食品.鮮凍豬肉.中國綠色食品認證”等標識的冷餐柜有3組,有1組冷藏柜擺放的豬肉在商品標價上印有綠色眉肉、綠色里脊肉、綠色精肋排等商品名稱及對應的商品編碼和銷售單價。經清點,現場共有上述的“綠色食品豬肉”45斤,合計金額938.7元,同時檢查人員還在該店鮮肉庫房內發現有尚未分割的普通白條豬328.8斤,在上述豬肉上均未發現有“綠色食品”印章。
據沃爾瑪重慶冉家壩店工作人員稱,當事人于2011年8月24日從某公司購入455公斤普通冷鮮豬肉,現場擺放在標有“高金食品.鮮凍豬肉.中國綠色食品認證”等標識的冷藏柜銷售的豬肉,包括在商品標簽上標明的“綠色豬肉”正是從這455公斤普通冷鮮豬肉分割而來。
另據執法人員提取的當事人經營“綠色食品豬肉”的進銷貨記錄表明,當事人最后一次購入“綠色食品豬肉”的日期為2011年8月12日,而“綠色食品豬肉”的銷售保質期只有3天,也可以證明沃爾瑪重慶冉家壩店2011年8月25日銷售的豬肉并非“綠色食品豬肉”。重慶市沃爾瑪沙坪壩鳳天店、大渡口松青路店也存在上述涉嫌以低價普通冷鮮肉假冒綠色豬肉銷售的情況。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重慶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13條的規定,是對銷售的產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根據《重慶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重慶市沃爾瑪渝北冉家壩店、沙坪壩鳳天店、大渡口松青路店將面臨1000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今年以來,重慶沃爾瑪超市3家分店以低價普通冷鮮肉假冒高價“綠色食品”認證的豬肉1178.99公斤,涉案金額4萬余元。以當前普通冷鮮肉和“綠色”豬肉平均每公斤10元的價差計算,這三家超市非法獲利1萬余元人民幣。
(人民網 蓋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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