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家樂福改生產日期已立案 稱供應商所為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中國之聲近日連續報道了家樂福太原長風店先價簽作假,整改期間又頂風而上,篡改生鮮熟食類產品生產日期的事件。報道播出后,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迅速展開調查,目前已經依據事實立案。
“價簽戲法”后再現“食品早產騙局”,家樂福太原長風店將部分沒賣完的生鮮熟食類產品換個日期接著賣。記者12月11號在該超市發現,臨近關門前,售貨員迅速將一排各式蛋糕的生產日期換成了12號。
記者:為什么標簽換成是明天生產的?
售貨員:啊?沒人了,我們就換標簽了,換到明天了。肯定一天賣不掉啊,下班了,下班了我們就換日期。
報道播出當晚,山西省及太原市工商局派人赴家樂福太原長風店現場調查了解。
太原市工商局消保處處長范培龍:現場看了看索票,銷毀的記錄,更改生產日期的情況,承認有這種現象。我們又做了一個問話筆錄。這個案件已經立案了,立案準備查處。金額的問題正在調查核實。
范培龍介紹,按照家樂福的說法,是其供應商更改了熟食的生產日期,而且家樂福僅承認,更改只限于媒體報道的“這一次”。
范培龍:一次和十次的概念是一樣的。行為已經發生了,發生的行為是違法的行為。按照食品安全法來講,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范,也不符合平常食品安全法要求的企業操作規程,擅自更改日期,就是等于你違法了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范培龍認為家樂福太原長風店的行為是故意的制假售假,從性質上比較惡劣,會依情節依法進行處罰。
范培龍:我只是管了你改了生產日期沒有?改了就違法了,違法了。我依照相關法規處罰就是了。
對于更改標簽生產日期的行為,家樂福中國區政府關系總監傅悅在接受采訪時,把責任放在了供應商身上,稱這是供應商工作人員沒有做到家樂福的強制要求,提前更換了生產日期的標簽,但售賣的食品按照流程仍在有效期之內。
傅悅:我們對此表示抱歉,的確,從產品品質沒有對顧客造成任何的傷害,是在產品有效期之內,是我們工作人員偷懶的結果,導致顧客的誤解。
顧客是否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售賣的商品沒有過期,太原市工商局消保處處長范培龍認為:
范培龍:雖然(生產完三天)還沒有過期,但又貼了標簽,那么(保質期)七天,后三天肯定過期。這叫故意制假售假,情節比較惡劣。
一周之內,同一家家樂福門店連續陷入價簽戲法和更改日期騙局的漩渦。有媒體報道,因涉嫌違規,這幾天山西太原家樂福,來購物的民眾驟然減少。
市民:其實罰多少,這個也不是最重要 ,關鍵是這種故意的性質,能不能讓我們顧客放心。
家樂福中國區政府關系總監傅悅認為,對供應商的管理,家樂福目前做的還不到位,會進一步公開流程,贏回信任。
傅悅:最好的方式,就是如何贏回顧客對我們的信任。不能說家樂福自己的流程是自己控制的,而是讓我們家樂福的東西讓顧客看到流程,我們家樂福的工作,必需敞開來,透明。
(中廣網 記者劉黎 李楠)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