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紅牛被判停止生產、銷售紅牛,回應:將上訴
聯商快訊:5月12日,中國紅牛官微發布針對與泰國天絲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判決的回應。中國紅牛表示,該判決為一審判決,并不意味著該判決立即生效,將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據悉,5月7日,天河法院就紅牛品牌的所有人泰國天絲針對廣東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珠海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廣州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和廣東永旺天河城商業有限公司(被告)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案號:(2016)粵0106民初15728號)做出判決:上述被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紅牛”字樣的企業名稱,同時判決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天絲公司經濟損失2.19億元。
企查查APP顯示,廣東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珠海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廣州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均屬于華彬集團,該集團共有成員企業72家。企查查信息顯示,中國紅牛成立于1998年,嚴彬(CHANCHAI RUAYRUNGRUANG)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公司由紅牛維他命飲料(泰國)有限公司、英特生物制藥控股有限公司、環球市場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市懷柔區鄉鎮企業總公司共同控股。
中國紅牛與泰國天絲之間關于“紅牛”商標的糾紛由來已久。2016年10月,泰國天絲向中國紅牛發起商標侵權訴訟,要求中國紅牛停止使用“紅牛”品牌。判決書內容顯示,經過商標局備案的最后一份《商標許可合同》約定的天絲公司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的商標許可使用期限至2016年10月6日止。在商標許可使用期限屆滿后,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已無權繼續使用涉案紅牛系列注冊商標。但是,華彬集團認為,其對于紅牛的使用權并不止于2016年10月6日。華彬集團強調,雙方簽訂了50年《協議書》,中國紅牛享有在中國境內獨家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的權利,有效期限為1995年11月10日至2045年11月9日。在50年協議基礎上,設立中國紅牛時,合資合同中約定泰國天絲向中國紅牛提供商標、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產品上的商標是合資公司資產的一部分。
圍繞中國紅牛的這兩項核心權利,深圳前海法院以及深圳國際仲裁院相關案件均已開庭,不日即將判決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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